增值税留抵退税对制造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效应
作者:
李新阳(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提高企业效率、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税收优惠政策是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对激发市场活力有重要作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我国近年减税降费的重要内容。我国最早于2011年对集成电路企业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016年该政策扩大到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及新支线飞机生产销售行业,2018年该政策进一步扩大到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2019年实施全行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2022年制造业等多个行业可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2022年我国增值税留抵退税超过2.4万亿元,尤其对制造业等行业留抵税额的全额退还,有效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激励企业研发创新、优化企业资源配置。
目前,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留抵退税的投资效应。刘金科 等(2020)研究发现留抵退税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刺激企业投资行为,吴怡俐 等(2021)从税收中性及制度性交易成本角度发现留抵退税促进企业投资。第二类,留抵退税的研发创新效应。肖春明 等(2022)认为留抵退税以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促进企业研发投入,蔡伟贤 等(2022)发现留抵退税促进研发人员雇佣等激励企业研发创新。第三类,留抵退税的就业效应。刘长庚 等(2022)从雇佣角度进行研究,发现留抵退税政策可促进就业;刘朝阳 等(2023)加入投资等因素,发现留抵退税对就业有负面作用。第四类,留抵退税的全要素生产率效应。俞杰 等(2022)通过构建双重差分(DID)模型认为留抵退税通过缓解融资约束促进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李姝 等(2023)从增值税中性角度进行分析,认为留抵退税通过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规模扩大来影响全要素生产率。
与以往的研究相比,本文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从研究方法看,本文建立多期双重差分模型。相较于传统双重差分法,多期双重差分模型考虑了不同个体政策实施时间,更好展现政策效应。第二,本文以北京市制造业企业为样本,涵盖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制造业企业。第三,本文从资源配置等角度探究留抵退税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机制,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进行分析,为进一步完善留抵退税政策提供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一)留抵退税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企业如存在留抵税额会暂时占用企业资金。据测算,有将近30%的企业存在留抵税额,且金额约为企业当年增加值均值的12%(刘怡 等,2018),可见留抵税额占用企业资金份额较大。制造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性强、产业融合度高,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等特征。实施留抵退税政策,一方面使企业内部现金流增加,将有效引导企业新建厂房、新购设备等,促进资本投入,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另一方面使企业可支配资金增加,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增加企业研发创新积极性,进而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设1。
假设1: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具有显著的激励效应。
(二)留抵退税、技术创新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技术创新离不开持续充足的研发投入。留抵退税改善了企业的现金流,有助于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研发创新活动(蔡伟贤 等,2022)。制造业企业,特别是高速成长阶段的制造业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研发创新,退还的留抵税额可缓解企业因资金短缺而导致的研发投入不足,企业获得的留抵退税资金既可能被用于增加研发设备,也可能被用于增加研发人员和提高研发人员的综合素质,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肖春明 等,2022)。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留抵退税政策有利于提升研发创新强度进而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三)留抵退税、资源配置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制造业企业往往需要投入多种生产要素来提高生产率。通常,企业的资源是有限的,需要利用现有资源对不同生产要素进行有效配置,追求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留抵退税的形成,是由于企业对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短时期内的大额投入,而留抵退税释放了资金,使企业有更多资本进行资源配置。企业用获得的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结构,统筹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的配置,提升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留抵退税政策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进而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一)模型设定
北京市各制造业企业实际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时点不同,不适用构建政策分组虚拟变量和政策实施时间虚拟变量交互项的传统DID方法。为此,本文采用多期DID方法,通过比较实验组和控制组在政策实施前后的差异,评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TFPi,t为被解释变量,表示企业全要素生产率;∂1表示留抵退税政策效应强度;GTi,t表示个体i在t期的处理状态,接受处理时值为1,未接受处理时值为0;controls为控制变量;θi和δt分别代表企业固定效应和年度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i表示企业,t为时间。
(二)变量解释
1.被解释变量。全要素生产率(TFPi,t)。参考赵健宇 等(2018)的做法,在基准回归中采用Levinsohn-Petrin(LP)非参数方法对上市公司的全要素生产率进行测算。在指标选取上,用企业营业收入的自然对数作为当年的产出,用固定资产净额的自然对数作为资本投入,用企业从业人数的自然对数作为劳动投入,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的自然对数衡量企业投资,使用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之和与本年折旧摊销额及支付的职工薪酬差额的自然对数衡量中间品投入。
2.解释变量。双重差分项(GTi,t)。本文数据来自北京市税务系统核心征管系统(数据已作脱密处理,仅供调查研究使用),数据内容客观真实。本文根据i企业t年是否享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来赋值,若i企业t年开始享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则赋值为1,若i企业t年未享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则赋值为0。其系数∂1衡量的是增值税留抵退税实施前后对北京市制造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程度。各年度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际执行情况如表1(略)所示。
3.控制变量。借鉴肖春明 等(2022)、李姝 等(2023)的研究,在回归中加入控制变量:(1)资产负债率(LEV),企业总负债与总资产的比值;(2)净资产收益率(ROE),净利润与所有者权益的比值;(3)企业规模(Size),企业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4)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营业收入增长额与上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值;(5)企业收现能力(CF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总资产的比值;(6)固定资产比率(TANG),固定资产与资产总额的比值。同时,控制了样本的企业固定效应(Company FE)和年度固定效应(Year FE)。
(三)样本处理和描述性统计
本文样本范围设定为北京市全部制造业企业,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作为政策背景,样本区间设定为2015—2022年,数据均来自企业纳税申报数据。本文对初始样本作出如下处理:(1)剔除未连续适用政策的企业;(2)剔除模型所需变量缺失的样本;(3)剔除资产负债率大于1的样本;(4)为了剔除极端值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型变量进行前后1%的缩尾处理,最终获得22 538个观测样本。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2015—2022年度北京市制造业企业数据为样本,利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留抵退税通过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及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作用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异质性检验发现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显著程度因具体行业、企业年龄等存在差异,非农产品深加工业及成立10年以下的企业在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后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更加显著。
(二)政策建议
1.扩大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退税的进项税额计算范围。目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退税的进项税额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等,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发票中还包括购入农产品时取得的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这些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可以在计算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考虑,但是相关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形成的留抵税额不在留抵退税的范围内。这导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不能充分享受到留抵退税红利,留抵退税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激励效应不明显。为了促进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建议进一步完善现行留抵退税政策,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将购入农产品时取得的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按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纳入,让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能够公平享受到留抵退税政策。
2.对年轻企业给予更多组合式政策支持。制造业企业在经营初期建造厂房、购入设备等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资金需求更为迫切。留抵退税可以有效缓解因融资约束而带来的现金流问题,对年轻企业意义重大。但按现行政策,当年新设立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适用M级,不能享受留抵退税政策。考虑到新办制造业企业筹办期就需要大额投入,而企业走逃、骗取退税等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在充分评估其风险前提下,建议以新办制造业企业为试点,对当年新办制造业企业试行留抵退税政策。同时,出台金融借贷等组合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以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加大“银税互动”落地力度,为年轻企业引资金“活水”,全力推动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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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阳.增值税留抵退税对制造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效应[J].税务研究,2023(11):1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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